请大家注意:
从2012年11月25日起,沙特阿拉伯海关开始执行以下政策。
相比我们于11月13日和16日发布的两版相关信息,这一次的信息更加完善和详细。
凡发往沙特阿拉伯的具有贸易性质的快件,必须申报货物的付款方式,例如:银行转账(Bank Transfer)、支票(Cheque)、公司间的转账(Intercompany Transfer,)、现金(Cash)、信用卡(Credit Card)、信用证(Letter of Credit)等明确说明。
个人物品类货物:
发给个人的,供个人自用的货物(收件人为个人,地址为私人地址),无需提供付款方式声明。
申报价值低于150美元的货物:报价低于150美元的货物也无需提供该说明。
申报价值在150美元和13250美元之间的货物:
l 现金预付或信用卡支付:对于采用这种支付方式的具有贸易性质的价值在150美元到13250美元之间的货物,也不需要提供付款方式声明。但是必须在发票的付款说明栏内清晰注明CASH/ CREDIT CARD PAYMENT的字样。
l 后付款方式:如果货物尚未付款,那么进口商必须提供要加盖公司公章的、阿拉伯语的(不能是英文的)、规定格式的付款方式说明(见附件)。发件人要将该说明与发票放在一起,否则很可能会导致货物在目的地海关的清关延误。
l 付款方式说明的填制范本:http://i.dhl-news.com/CmpDoc/2010/19475/101787_20121118090431472.jpg?Ref=email&dm_t=0,0,0,0,0
申报价值超过13250美元的货物:
所有报价超过13250美元的货物,无论付款方式如何,都必须提供以上格式的付款方式说明。且发件人必须
将其与发票放在一起。否则很可能会导致货物在目的地海关的清关延误。
保修货物:
l 申报价值在150美元和13250美元之间的保修货物:对由于保修条款而由发件人提供给进口商的全新货物,必须在发票上的付款栏里清楚注明 WARRANTY REPLACEMENT。
l 申报价值超过13250美元的保修货物:再次重申,所有报价超过13250美元的货物,无论付款方式如何,都必须提供以上格式的付款方式说明。
特别说明:
最新消息是,沙特阿拉伯海关说以上政策将于
11月25日开始实施。
以上内容是该国海关在11月18日修正补充的。
如果对以上内容有疑问,请直接联系该国的 Customs & Regulatory Affairs Manager,email: Sajan.Thomas@dhl.com 或致电 050 553 2527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