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客户,您好!
接香港DHL的通知,即日起,所有寄往博茨瓦纳(Botswana)的货物需遵循如下规定:
1.随货发票的货物价值必须如实申报。另外,发票总价值除货物的价值外,还另申报货物的运费,即以CIF申报;
2.发货人随货必须要提供货物的付款证明。
以上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,发货人寄运货物前,必须要确保随货资料正确和齐全。如未能遵从上述规定导致货件被退回或者延误中转,所有后果将由发件方承担。请知悉,造成不便,敬请见谅!
深圳市世必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
2015-8-24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