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各位客户,您好!
接香港DHL通知,从2011年1月1日开始,所有具有商业性质运送到迪拜的貨件而申报价值超过美金$ 270.00的,发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:
1.发票必须是打印的(不接受手写发票),并有唯一的发票编号,显示原产地的商品(每项产品),每项产品的完整描述,HS代码(商品编码),每项产品的重量,每项产品的单位数/件,每项产品的价值和货币。
2.发票上多项目的通用描述是不能接受的,例如描述:配件,120kilogarms,价值$ 300.00美元。
发票样本请参考迪拜海关网站:
http://www.dxbcustoms.gov.ae/content/home
3.所有商业性质的貨件,不论进口或出口迪拜,进口商和出口商必須与迪拜海关管理局登记并索取进口商/出口商代码。大多数商业托运人已经注册。如果出口商或进口商未注册,此类货件将会清关延误。
注:进口商/出口商代码不是强制性由寄件人提供的。當然,如寄件人能提供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,快速和无障碍的进口可能性较高。
请各位客户知悉以上内容,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。


